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务人员退患者“红包”管理规定(2018年修订)
根据国家卫计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《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之第九条规定:“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、严格自律。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。”现将我院医护人员退患者红包的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住院患者:
对于住院患者的红包(卡、现金),有三种处理方式。
(一)在收到患者的红包(卡、现金)后24小时内,直接将红包(卡、现金)退回病人,并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专人负责做好登记,患者与当事人分别签字确认(注明收和退的日期),患者或家属留下联系电话。
(二)对于无法退回的红包,如患者仍在院治疗期间,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指定成员或护士长负责将红包(最迟于48小时内交至住院收费处作为患者住院押金,出院时一并结算,科室将上缴红包的押金单据复印件通过行风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,科室同时做好登记。
(三)无法退回的红包(卡、现金),在患者已出院且无法联系到患者本人或家属的情况下,科室务必于72小时内将红包直接交党办并在科室和党办做好详细登记。
以上三种情况,科室都应留下相关证明材料,并通过行风信息系统登记备案。
二、门诊患者
对于门诊患者的红包(卡、现金),有二种处理方式。
(一)当即退回患者,医务人员将退红包的事情反映给
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登记退红包情况的人员,并做好登记,留下退红包患者的姓名及联系电话,科室及时到党办登记。
(二)对于无法退回的红包,在收到红包的48小时内将红包交至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指定成员,科室做好登记,并在72小时内将无法退还患者和的红包交党办并做好登记。
所有通过行风信息系统登记的退红包情况,均在每季度的行风例会上进行通报,给予表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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